新浦金350vip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浦金350vip(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壹仟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含利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壹仟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含利息),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318号
4、法定代表人:章柏松
5、注册资本:114,112,837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交联聚乙烯超净绝缘料、汽车线用PVC电缆料、环保型特种PVC电缆料和硅烷交联电缆料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筹建期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3年1-12月未经审计 |
2012年12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3,286,461.40 |
114,165,093.91 |
负债总额 |
40,820.20 |
0 |
净资产 |
113,245,641.20 |
114,165,093.91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919,452.71 |
52,256.91 |
净利润 |
-919,452.71 |
52,256.91 |
9、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含利息)
3、担保期限:6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贷款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建设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项目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壹仟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含利息),担保期限为:6年。鉴于一次担保金额较大,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同意滁州新浦金350vip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正常使用本次担保金额内的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如需使用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外的贷款金额需经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该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项目进度需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一次性担保总额较大,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同意滁州新浦金350vip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正常使用本次担保金额内的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如需使用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外的贷款金额需经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该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浦金350vip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新浦金350vip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新浦金350vip
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