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金350vip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为江苏新浦金350vip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公司决定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担任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齐鲁证券签订了《关于江苏新浦金350vip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与平安证券协商终止了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齐鲁
证券完成。齐鲁证券已指派蔡畅先生、沈红女士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附件
《齐鲁证券简介》、《蔡畅先生简历》、《沈红女士简历》
三、备查文件
1、《新浦金350vip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浦金350vip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浦金350vip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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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