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浦金350vip(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 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 关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接到董事姚介元先生的通知,其通过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盘时间,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 公司股份 2,702,419 股,合计增持金额为 51,991,617.24 元人民币,已完成其以 下承诺的增持计划: “姚介元先生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计划自即日起 6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增 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姚介元先生。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践行共同促进资 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三、增持情况 姚介元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渠道增持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股份均价 (元/股) 增持股份数量 (股) 增持比例
姚介元 2015年11月26日 19.239 2,702,419 0.84%
本次增持前,姚介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增持后,姚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702,41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四、其他说明
1、董事姚介元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 号) 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个别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 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浦金350vip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